记者4月1日获悉,根据财政部下发的《关于清理规范一批行政事业性收费有关政策的通知》,从即日起个人再办理房屋转让(包括买卖二手房、购买商品房、继承赠与房屋等)不必再缴纳交易手续费了,只需缴纳不动产登记费即可。开发企业销售商品房缴纳的“房屋转让手续费”(住宅2元/平方米,非住宅交易额的0.35%)也停止收取。
政策施行后,如果转让一处100平方米的二手住房,按照原收费标准4元/平方米计算,可以节省400元。转让一处100平方米的二手非住房(如:网点、商业、公建等),交易额为150万元。按照原收费标准交易额的0.7%计算,可以节省105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