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产税财政意义
开征房地产税,无疑是一项可靠的财政收入,它甚至可以不必在意当地房地产业是否过热或过冷,因为它是财产保有税。而且房地产税是直接税,比间接税更有利于发挥调节收入分配差距的功能。
据称,此次改革将房地产税的定价权有条件地交给地方政府。有分析认为,这有利于充分调动地方政府的积极性,增强税收调控的灵活性。随着地方自主权的增强,地方政府将能够在一定的区间范围内根据当地的具体情况自主确定具体税率。这对使房地产税逐渐成为地方政府的主体税源,化解困扰已久的土地财政难题,具有积极的意义。
房地产税怎么征
根据报道,目前,房地产税立法初稿已基本成形,正在内部征求意见并不断完善中。房地产税主体税种或由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合并,具体税率可能将由地方在中央确定的税率区间内自行决定。
专家指出,现行房地产税费内容繁复。对于调控而言,以交易环节调整税收为重,短期内能产生一定效果。但从建立长效机制来看,税收政策调整频繁,出台较为仓促,应急色彩浓厚,缺乏顶层设计。“现阶段保有环节几乎没有税收,历次调控均以交易环节税收为主,促进住房资源合理配置效果不够明显。”
房地产税征多少
价值百万首套房每月需上税400元。今年3月份,有房地产业内人士表示,我国房地产税开征是必然,参照欧美国家及世界通行做法,他预测应在3年内开征,并估算价值100万的首套房可能会每年增加约5000元税负,即每月400多元。
这笔帐这么算:按照每个家庭户承受能力和世界通行做法,首套房的税率应该在0.5%-1%之间,280亿平米住宅,均价一万总值280万亿,就是0.5的税率,一年是1.4万亿税收。100万一套房,一年交5000元,每月420元不到。二套房、三套房及以上,税率不会超过3%,预计在2%以内。
房地产税何时征
财政部财政科学研究所所长贾康表示,当前财税改革已经拉开帷幕,房地产税作为重点之一,或将在2016年前实现加快立法,在2017年实施。
按照中央的部署,改革的重点要在2016年底之前做出来,房地产税立法肯定是要动真格的,房地产税立法最迟不能拖过2017年的“两会”。
对楼市的5大好处:
一、严厉打击炒房
房地产的暴利本质吸引了无数开发商盲目开发,刚性需求者是在增加但基本上是比较均衡的递增,而投机性需求则是阶梯式的递增,递增速率远比真正的有效需求快得多。
因此造成了一些地方政府背后导演,前台由开发商和炒房者表演的一出房价上涨大戏。开发商不断存放房源,以期获得更高的利润,房地产行业“泡沫”越积越大。
从经济理论来讲,实施房地产税可以提高投机者炒房的成本,降低其收益预期,从而减少投机需求,通过市场供求关系达到降低房价的目的。
二、弱化房地产投资属性
房地产具有使用和投资两个功能属性,但是现在投资反客为主,很不正常。房地产税的开征有利于弱化投资属性,还房地产以居住功能属性。
房地产税的征收,对于那些多买多占公共资源的的前提下,在未来升值空间不确定的背景下,首先要面对确定的房产税负,这样就会让以投资为乐趣的购房人信心丧失大半,少了炒房者侵占市场资源,房地产市场立马现了原形。
三、开征将直接抑制房价
据有关统计,在目前的房价构成中,税费及房产商利润占到60%,建筑成本只占40%。房地产开发中土地占有的税费太多,是房价过高的直接原因。
如果将以往在房价当中一次性交纳的税费改成按年收取,那么,改革后房地产的开发成本将有大幅度降低。
由于地价和相关税费分70年交,目前售价6000元/平方米的房子,从理论上说,按3600元/平方米的价格销售即可盈利。当然就有点像国外买房难养房更难的状况了。
四、防止过分依赖土地财政
一旦开征了房地产税,地方政府的利益将有所保障。因为现行的土地批租制度将退出历史舞台,对于地方政府而言,土地将成为长期而稳定的财政收入来源。
如果地方政府不再过多为“土地出让金”张罗,而是将注意力转到其他生产上,那么开发商和地方政府那一层剪不断理还乱的暧昧关系将彻底终结了。
五、有助于调节贫富差距
一旦把房地产税提到财产税这个层面上,财产税的开征具有填补中国现行税制中财产税缺失的特殊功能。就意味着中国真正启动了调节贫富差距的工程。房地产税的开征将使对贫富差距影响最大、具有基础作用的财产有所触动。
总结
长远来看,房地产调控更多要依靠市场力量、法治调节。以“限购”为代表的行政手段,短期、局部可能见效快,长期来看效果未必合适。特别是交易环节的税收负担,以北京为例,个税与营业税、契税加起来常常数十万元计,令刚需购房者不堪重负。
当税负从交易环节转向持有环节,对“房叔”“房姐”们的杀伤力会更直接、更明显,更有利于公平税负、平抑房价。该征的征,该免的免,才是房地产税的本意,才能让刚需者笑、投机者愁。
无论税收二次分配,还是税收撬动的房产占有格局,房地产税注定将扮演一个促进公平的角色。放在社会公平正义的天平上考察,房地产税立法工作需要格外谨小慎微,拿捏好技术与价值的双重取向,平衡好各方利益的动态变化。从这个意义上说,这次立法不单单是个法律事件,更是一场汇聚民意、民智,凝聚民心、民情的政治活动,需要立法者勉力为之。